(💛) 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(🥧)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(🕊)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(🙈)《若干(🚮)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(🐏)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(🤡)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(🙍)升创新效率(🅱)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(🌊)投资(🉑)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(👦)新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策(👠)指(🎻)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(🌄)国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(🥜)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(🔙)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(🔗)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(🆓),创新药也常(🔆)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(🐭)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(📢)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品配(🈵)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(🏛)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(😊)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、(🔧)药占比等为由(🛺)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(💴)化基本医保药品目录(🖱)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(🍨)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(🌍)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(😦)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(♉)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(🍱)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(🎏)一大(👥)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(🙇)新药(⛽)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(🚝)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(🤟)本医保保(🌲)障范(⏯)围的创新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(👥)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(⬆)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(😔)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(🥎)一致,企(⛑)业可(🎶)以自主申报(🛂)纳入医保药品目录、商(😁)保创新药目录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(♍)在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(🛏)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(🏃),市场的边(🔩)界在这(🙇)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(💌)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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