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(📇)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(🔧)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(🔓)难”,文件都一(➡)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(😖)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(🦖)、临床用药需求等数(🗯)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(😆)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(🏆)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(⏮)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(📑)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(🎌)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(🌃)予点对点(🤳)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(🍫),文件专门(🤬)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(💂)发重大慢性病(🐧)、儿童用药、罕见(🐵)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(🍱)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(🌎)完善多部门联动的支持机(🔃)制。 此前(📥),即使(🆚)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(🏜)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(🐾)国栋1日(😳)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(🎗)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(🏚)医疗机构于(👢)药品目录更新(🚬)公布后3个月(🍡)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(🥣)时调整药品(🍨)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(🕵)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(⛷)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(🎢)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(🔬)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(🐤)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(⛳)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(🔼)殊情况必需(➕)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(🧀)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(🐕)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(🥣)的创新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(🥗)家医(⬆)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(👢)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(🏩)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(🏡)保创新药目录与(🛎)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医保药品目录、(👋)商保创新药目录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(♏)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(🕔)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(⏮)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(🖲)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(🔮)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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