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(😢)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新药企(💨)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(🐰)一的医保信息平(🏝)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(🔟)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(🍑),鼓励商业健(🈺)康保险扩(📕)大创新药投资规模(🔡)。鼓励商业健康保(🕢)险公司通(🔕)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(🍡)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(🔨)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(😙)予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(🥑)可围绕药品(🌂)目录准入涉及(🏵)的主规格(🙌)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(📖)方面,文件专门提(🍑)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(😜)研发国(🔥)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(👃)动药物研发相(🕐)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此前(🤛)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(🛶)也常卡在(😍)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(🚠)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(✴)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(🗑)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(💔)整药品配备或设(🚂)立临时采购(⬆)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(👜)求(🍑)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、药占(🥥)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(🌃)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(🍊)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(📢)品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(🔑)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(😯)序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(😌)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(❗)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(👀)文件(💯)中的一大亮点是(🐫)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患者获益(🍾)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(🔇)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(🎩)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(📠)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(🔲)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医保药品目录(🌂)、商保创新药目(💣)录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(👔)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(🔭)是(👍)市场行为,市(🥙)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(🌬)推荐,而且价格应(🤨)该也是协商价(🤳)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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