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(🚏)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(🎮)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(🐍)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(❗)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(🆚)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(📦)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(🏰)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(😝)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(🏥)线,提升创新效率(💇)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(🦁)新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(🛹)创新药研发提供稳(🈵)定的(🔋)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(🔁)件提(🎶)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(🏨)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(🚐)予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(🍥)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(💁)大传(🛒)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(🍽)病、儿童用(🆎)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(🐡)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(🐾)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(🚘)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(📝)者(🅿)合理用药权益。 (🔺)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(🛐)药目录数量、药占(🎬)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(⏹)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(🧛)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品(😢)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(✴)序将符合条件的创(😦)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(📌)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(🏋)究临时纳入医保(🗳)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(🐙)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(📊)临床(🛤)价值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(👾)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(🙋)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(🈂)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(🐣)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(🖕)一致,企业可以自(👢)主申报纳入医保药品目录、商保创新药目录(⬅)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获(🥦)悉,商保创新药目(😎)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入商(🌝)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(🚹)可能不(💈)一样,这(🌄)是市(🚂)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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