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(⏺)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(⏪)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(😘)量(🏪)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(🌐)施》)对外(🕰)发布。中新健(🅱)康(🔦)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(🥍)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难(💍)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(😌)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(🧀)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(🐄)发管线(🙌),提升创新效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(📀)的耐心(🐡)资本。 (👚)另外,文件提出(⛔)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(♓)品监管部门受理的(🐨)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(😷)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(🧑)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(👸)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(🚞)研发相关任(🔌)务落地实施(🍒)并完善多部门联(😪)动的支持机制。 此(🚋)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(🧣)局(🍻)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(🤘)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(🤾)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(🤧)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(🐅)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(🍏)构用药目录数量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(📘)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(🌭)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品(🐰)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(🆕)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(🏔)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(🚙)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(🥩)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(⏪)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患者(⛱)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(🕝)新药。 (❎)在发布会现(👕)场,国(🎡)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(🤒)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(🌬)医保局计划(🤨)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(😕)医保(📂)药品目录、商(🆑)保创(😁)新药目录或同时申报两者(🍑)。” 中(🐛)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的药(🌟)品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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