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新药(🤘)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(🔇)条便提出“支(🤘)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(😩)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(🌶)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(📤)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(🦔)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(🈴)药研(🎇)发提供(🏳)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(🔬)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(🏞)规格、参照(🆒)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(🧖)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(🥡)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(🏕)传染病(😼)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(📠)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动的(🙁)支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(🏗)了医(❄)保目录(🏋)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(⚾)医保中(🔥)心副(🌽)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(👝)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(🤱)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(☕)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(🎂)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(🎑)商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(🍏)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(🍝)创新药目(📉)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(💀)度高、临床价值大(📊)、患者获(🏄)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(🥁)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(🏮)司司长黄(🧒)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(👑)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(🎳)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(🌝)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(😙)创新(🏓)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(🐘)以自主申报纳入医保药品目录、商保创新(⚡)药目录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(💩) 中新健康记者(💽)还在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(🕍)保创新药目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(🧡)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(🔟)位可(📫)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Copyright © 2008-2018