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(✴)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(🦒)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(🌒)于业界(🍶)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(🤞)《若干措施(🆗)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(🍺)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(🐩)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(🗝)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(🐗)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(🌌)支持创新药的(🚅)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(🏰)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(🍊)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(🤡)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(🎚)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动的支(🤕)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(👚)保目录,创新药也(🌓)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医(💫)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(🏏)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(🗒)新公布后3个(🈸)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(🎺)合理用药权益(👐)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(👘)两规”限制(⏲)(即同(🗻)一通用名药品只能(💠)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(🛁)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(📕)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(✍)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(😚)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(🎚)药(💍)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(🛠)健全多(🕦)层次用药(🐾)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(🎟)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(📲)价值(😻)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(🕡)保目录同(📷)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(🚃)申报纳入医保药品目录、商保创新药目录或同时申(🍌)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(🚢)在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入商(🌹)保,并不是“强制(🎩)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(🔛)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(👧)的时候定位可(👯)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(👒)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(🥧)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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