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(🚦)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(🎩)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(🕎)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(🈺)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求(💃)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(💋)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(🤾)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(🎼)司通过创(🥚)新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(💟)式,为创新药研发(🎳)提供稳定的长(🔃)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(😃)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(🍽)医(🧚)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(🌍)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(🍒)格、(🙉)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(🤣)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(😕)重大传染(❓)病、(♎)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(🍳)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(🏭)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(😊)构。 《若(😌)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(♋)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(🍩)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(🤸)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(🥇)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(⬜)录数量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两规”限制(🥚)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(🔗)优化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(🏔)卫生事(📿)件等特(😲)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(🍣)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(👕)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(📧)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(😅)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(🍶)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(🤗)医(😮)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(🔠)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(🔧)申报(🕋)纳入医保药品(🦆)目录、商保创新药目录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(🎗)新药目录中(👢)的药(🚎)品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(🤬)关负责人(🔤)表示,“因为(🔷)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(🤯)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(💕)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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