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(💡)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(⛑)《支(🤩)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(👎)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(🕉)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(😁)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(😱)“支(🌌)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(🐲)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(✅)持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(👙)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(🤺)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(❕)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(🧗)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(🚱),为创(⚡)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(🔐)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(🚑)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(👱)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(🌰)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(🚵)重点领(🈶)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(🍝)门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(🔗)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(⛺)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(🤾)医疗机构用药目录(🌜)数量(⛄)、药占比等为由(🥝)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(🌶)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(🍤)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(🍠)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(🍤)新药纳入医保目(✨)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(😍)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(🎫)外,此(👫)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(🍕)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(⛹)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(🙆)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(📦)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(💪)本医保(👬)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(🆎)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(🙀)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(❄)保目录同时申报(🐔)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医保药品目录、商保创(🕎)新药目录或(💼)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的药品(👒)是推荐进(🍺)入商保(🎙)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(👃)相关负责人表(📉)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(🏫)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(🤡)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(🌲)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Copyright © 2008-2018