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(📊)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(💻)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(🏉)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求等数(🚒)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(🚱)配创新药研(💄)发需(🈹)求的数据产品(⏰),支(🤷)持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(📮)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(♉)公司通过创新(🤩)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(📰)研发提(🥌)供稳(😟)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(🐄)申请获(✍)得国家药品(🥉)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(🚈)格、参照(🍞)药、(🤨)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(🌜)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(✝)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(🏪)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动的支持(🤭)机制(🦄)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(🙆)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(🎦)任务是推(🚅)动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(🛄)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(🐨)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(📜)需要及时调整药品(👖)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、药占比等为由影(🧞)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(😽)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(✈)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(🔞)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(🌨)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(🕹)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患(🏢)者获益显(👞)著且超出(🐡)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(🍀)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(👬)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(☝)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(🔳)主(🌟)申报纳(🀄)入医保药品目录、(🍦)商保创新药目录或同(😇)时申报两(🐝)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的药品是推荐(📟)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(🔥)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(🥦)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(🐚)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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