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(🔝)若干措施(❓)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(😰)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—(🎈)“研发难”“进(🚕)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(🤘)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(🔶)保数据用于创(😛)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(🚅)看,文(❣)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(🌙),开(🎫)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在资(⬅)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(🍔)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(🎍)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(🧥)市申请获得国家药(🥍)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(🎵)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(🍺)门(🆎)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(🕥)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(🎡)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动的支持(🍸)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(😒)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(😒)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(✴)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(🥉)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(🏍)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品(⬆)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(🤹)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(🚬)用。医保目录内(🐀)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(🎋)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(🗳)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(🥒)医保(😮)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(🥧)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(🛩)支付范围的可行路(🎒)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(🖼)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(⛰)目录”(以(🔳)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(🎩)。 在发(🏋)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(🥛)药服务(🔏)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(🌛)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(👐)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(🎱)出(🛏)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(⏸)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(♏)同步(🆒)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(🍐)医(🎖)保药品目录、商保创新药目(🌮)录(💝)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(🏩)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(📪)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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