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(⛳)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(🚭)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(🔚)发布。中新健(🤷)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(🤱)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(👡)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(🎥)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(🦃)商业健康保险扩大(🎨)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(🔫)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(💵)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(🍢)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(🏁)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(🍴)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(😎)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(🚲)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(🚐)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(🎙)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(🐴)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(💐)时调整药品配备(🧓)或设立临时(🍻)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(🐶)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(⤵)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(🍌)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两规”限制(即(🛰)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(🍚)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(🐻)化基本医保(📵)药品目(💾)录(🍔)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(🌙)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(🥀)商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(💼)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(🔩)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(😞)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(🔌)医保(🅱)局医药服(💧)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(🗃)基(🙀)本医保(🍈)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(🥃)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(🕌)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(🥍)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(🔜)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医保药(🍇)品目(🤯)录、商保创新药目录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(🎁)场(👒)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(🚕)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(🔲)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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