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(㊗)《支(🕓)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(👐),对于业界关(✳)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(🐻)一一(🧓)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(🍇)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(🦑)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(🌋)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(🍦)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(🙇)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(🎇)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(🍟)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(🎥)门与企业(🙅)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(🚩)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(⛏)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(🎲)项,聚焦重大传染(📲)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(🏖)政(✝)策解读发布会(⭕)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(🚣)床诊疗需求和(🥚)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、药占比等为(📜)由影响(🏵)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(🥨)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(🔜)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(🚑)限制)。 《若干(🆎)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(🦕)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(🎮)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(🍬)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(🎭)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患者(🆖)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(🔏)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(🤰)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(✳)药目录是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(📢)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(😒)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(👿)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(🚕)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医保药品目录、商保创新药目录或同时申报两者(🈸)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(📮)创新药目(🧝)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(⏳)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(📊)位可能不一样,这(😄)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(🤚)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(🦗)应该(🎻)也是(🙁)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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