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✍)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(🛏)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(🎹)于业界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(🈵)都一(📹)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(🖨)条便提出“支持(👱)医保数据(🚙)用于创新药研发(🖇)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(👱)、临(🧜)床用药需求等数(🎅)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(🗞)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在资金方(💧)面,文件提出(📪)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(🎐)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(🔌)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(🕛)育支持创新药的(🎈)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(💙)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、(🌇)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(♑)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(💖)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(🚚)病等重点领域,推(🌗)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(🏄)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(🍀)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品(🌆)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(☕)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(🌋)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(➕)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(👒)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(⏱)范围的可行路(🔰)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(🖨)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(🕖)发(💪)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(⛎)务管理(🏿)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(👥)药目录是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(👯)确基本(🍷)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(🎫)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(🎀)新支(🎌)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(🚗)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(🔼)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医保药品目录、商保创新药目录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(✨)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(🌐)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(👺)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(🙅)示,“因为不(♉)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(⬇)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(🐅)格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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