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(🔇)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(🚱)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决(🚦)措(🈷)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(🛺)托全国统一的医(🦂)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求等(♑)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(🧗)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(📖)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(🍅)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(🦗)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(🔱)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(🍊),上市申请获(🤯)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(🕸)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(👨)部门给予点对(♑)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(🦉)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(🍪)付范围(🏊)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(🌙)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(😖)药物研发(🍃)国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(🕣)此前,即使进了医(👜)保目录,创新药也(🧕)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(🙀)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(🧖)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(🔧)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(😏)药目录数量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(🌅)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(🍝)两规(💨)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(🍉)药品只能有两个规(🤶)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(🍔)施》提(⛺)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(♓)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(🥁)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(💆)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(📭)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(🔸)新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(🍞)目录是健全多层次(🍄)用药保障体系的第(🍛)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(🍳)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(💺)承受力(🕍)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医保药品目(🖋)录、商保创新药目录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获悉(🖇)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(🦋)的药品是(🌛)推荐进(🙆)入商保,并不是(🚇)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(🚚)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(❣)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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