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😘)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(🕑)界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(🛡)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(🍹)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(😓)药企业、科研院(🍂)所、医疗机构等(🅿)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(🍮)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(⚪)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(🎢)可围绕药品目录准(🔣)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(🧖)新药物研发国(🍏)家科技重大专项(📇)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(🈚)见病等重点(💜)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(🤔)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动(🐲)的支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心(👘)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医(✌)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(🕺)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(🍈)录更新公布后3个(❕)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(🐼)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(💽)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两规”限制(🔧)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(🧖)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(📄)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(🚬)新药目录)。重点(🌺)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(🏿)基本(🔨)医保保障(🛶)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(📎)司长黄心宇表(🥢)示,“商(🎻)保创(🦎)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次(🐅)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(🏘),为(😣)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(🔩)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(👻)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(🎦)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(🚥)基(🕥)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医保药(📧)品目录、商保创新药目录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(🏫)者还(🌉)在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(♎)创(🛣)新药目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(🦉)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(👶)产(🍗)品设计的时候定位可(✌)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(🖥)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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