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(🏑)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(👹)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(🎊)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(➖)要依托(🥅)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(🤩)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(🍷)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(⏹)药投资基金等多种(🐏)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(🚻)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(🦇)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(🏮)给予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(😎)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(📝)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(🍰)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(😛)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(😌)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(🌏)要任务是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(🦊)据(💇)需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(🚚)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(👥)权(🕳)益。 (🌴)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(➖)药目录数量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(🗜)可不受“一品两(🎮)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(🕔)只能有两个规(🕸)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(🎡)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(🍯)件等(🔁)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(🛏)商有关部门研(🚾)究临时(🕣)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(🥡)。 (📎) 另外(😍)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(👝)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(⏰)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发(♐)布会现场,国家医(🥋)保局(📆)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(👋)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(💋)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(💸),为超出基(🚊)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(📽)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(🕹),“国(👱)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(🚎)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(😊)以自主申报纳入医(🐍)保药品目录、商保创新药目录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(🥋)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(🧒)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(🌍)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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