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(🚭)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(🎽)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(📠)给出(🌊)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(🐝)药研发(🗯)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(➕)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(😾)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(😙),提升创新效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(🏃)健康保险扩大创(💭)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(⛹)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(😟)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(🎙)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(🔠)施创新(🎡)药(🎁)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(👛)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(🛂)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(🔞)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心(🎋)副主任王(🙊)国栋1日在政策(🤢)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(🐻) 《若(👺)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(😓)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(😀)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(🐓)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(🥕)诊疗需求和(🅰)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、(💃)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(🚵)新药配备使用(✋)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(⛰)商保创新药(🧑)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(👹)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品目(🎶)录。在坚(💒)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(🐒)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(💙)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(🐓)的(➕)一大亮点是提(⭐)出设立“商业(🕴)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(⌛)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(🥨)床价值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(💿)保创新药目录是(👱)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(🕉)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(🏒)入医保药(📋)品目(🍦)录(🔋)、商保创新药目录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的药品是推(🍚)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(🏗)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(📰)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(🍣)价(🐜)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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