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👓) 7月1日,国家医保(🗒)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(🤲)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(🌜)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(👙)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求(🔄)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(🔶)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在资金方(💌)面(😱),文(🧑)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(♿)康(♋)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(🖥)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(🧕)创新药研发提供(🖤)稳定的长期投资(👵)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(👩)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(🌋)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(🏴)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(📀)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(🍬),文件专门(🌴)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(📸)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(😍)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(💳)部门联动(☝)的支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(🕰)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(🐜)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(🐣)据需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(🏚)临床诊(👛)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(📶)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(🕛)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(🐧)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(🐓)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(🏭)的可行路径。 (📚)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(🏆)提出设(🎙)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(🎴)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发布(🗯)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(😠)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(🔰)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(🕓)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(🐭)力的高价值创(🔌)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(📺)宇(🐵)进一步表示(🛷)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(✴)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(🌚)报纳入医保药品目录、商保创(😧)新药目录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(🏋)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(✏)时(😃)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(🍒)行为,市场的边(😩)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(📞)。”
Copyright © 2008-2018