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(🚺)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(🥪)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(💼)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(🔢)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(🌆)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(💩)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(🖍)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(🛋)需(🍵)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(😊)商业健康(🖨)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(🏑)基(🎃)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(🔼)的长期投资,培育(👆)支持(⛩)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(🈚)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(📒)得(🍄)国家药品监管部门(🈲)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(🐫)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(🗝)业可围绕药品目(🐞)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(🐏)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(😘)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(🚧)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(😠)常卡在(🐝)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(⬇)保中心副主任王国(🔋)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(🆑)点医(🐌)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(🤹)品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(🙌)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、(⬇)药占(🏰)比等为由影响创新(💯)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(📟)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(🤐)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(🥫)有关部门研究(😑)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(🗳)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(🌴)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(🧟)创新程度高(⛓)、临床价值大、患(⏰)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(🥥)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(🕜)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(🥕)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(🚥)申报、同步(🚶)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医保药(🌁)品目录、商保创新药目(📵)录或同时申报两(🚕)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(🗣)在发布会现场(🔛)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(🥅)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(👞)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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