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(✨)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(👶)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(🙄)的若干措施》(以(📨)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(🐗)注意(🤟)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(♓)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(🌤)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(🐸)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(🎐)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院(🕴)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(🈳)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(🏄)得国家药品(💂)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(👳)。 在统筹推动(💃)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(🚛)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(📇)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(🔈)用药、罕见病(💷)等重点领域,推动(😄)药物研(🔦)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动的支(✒)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(🤦)卡在(💃)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(🚊)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(🕓)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(🗽)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(👚)药权益。 此外(🛫),不得以医疗机构(⬇)用药目(📬)录数量、药占比等为由影(👥)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(💯)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(🌛)内(🍫)药品可不受“一品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(⤴)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(👧)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(🕸)优化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(👘)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(🥊)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(🔁)入创新(🌉)程度(💭)高、临床价值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(🥜)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(🌒)步。该目录将明(🔖)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(🏻)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(🏋)目录与医保目录同(🎹)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医保药品(🎎)目录、商保创新药目录或(👥)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(🌜)药目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(🎺)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(✋)定位可(➡)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(🏠)价(📽)格(🖌)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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