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(💰)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(🈴)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(🕐)心的创新药企(🛫)发(🧚)展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(🦓)用于创新药(📕)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(🎁)创新药投(✂)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(🚕)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(🕉)获得国家药品(👗)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(🍶)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(🤐)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(🆖)染病、高发重大(🐠)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(😧)相关任(⚫)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(🏠)设立临时采购(♒)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(💣)合理用(💦)药权益。 此(🎓)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(🦏)“一品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(🌐)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(🐒)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(💅)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(🍹)”的基础上(🤦)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(🏥)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(⭐)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(🌍)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(♑)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(🐊)医保保(👯)障范围的创(♏)新药。 在(🌜)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(🥤)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(🕟)多层次用(🤯)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(🖱)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(🔪)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(🎸)时申报(👕)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(🔑)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(🆓)报纳入医保药品目(🌠)录、商保创新药目录或同时申报两(🌾)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(🆕)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(🛴)计的(🗼)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(📋)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(🔹)以用(🐗)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(⏮)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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