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🐪)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(🏦)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(👽)“支(🔫)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(🚶)提到要(🐥)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(⛳)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(🥀)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(♐)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(🌆)业可围绕药品(🏁)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(🍴)格(🅱)、参照药(😶)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(🛠)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(🏀)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(🛍)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(👥)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(🕚)家医保局(🎱)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(🎫)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药积(🍾)极进(🧠)入医疗机构。 (🚚)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(🔯)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(➖)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品配(🤭)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(🐿)诊疗(🎄)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(🌈)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(🌾)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(📠)两规”限(🖇)制(🧞)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(🏃)础上,按(💹)程序(🍳)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(🐴)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临时(🔮)纳入医保支(😶)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(🚸)是提出设立(🅿)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(😿)目录是健全多(🌖)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(🍰)录将明确基本医(📈)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(🦎)。” 黄心宇进一(🚝)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(🥎)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医保药品目录、商保创新药目录(🎩)或同(🥣)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(🚆)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的(♑)药品是推荐进入商保(✈),并不是(🥧)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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