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(🎤)新药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(👘)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(👯)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(🌶)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求(🍚)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(👰)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(🎫)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(🗣)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(🏈)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(😯)规(🎄)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(🏌)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(🦁)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(⛰)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(🐭)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(🦑)门给予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(⬜)准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(🌎)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(🤭)药物研(🔧)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(📓)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(🤸)领(🍼)域(⛽),推动药(✨)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(🖋)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(✍)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(♿)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药(😐)积极进入医疗机构(📣)。 《若干措(🥨)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(⏹)目录更新公布(🌙)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(🍡)道,保障临床诊(🕺)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(👦)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(👘)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(❗)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(🦁)优化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(🎍)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(🧐)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(🤐)价值大、(👋)患者获益显著且超(🍰)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(⬇)的创新药。 在发布会现(🛥)场(☕)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(📐)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(👪)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(🈯)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(🤤)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医保药品目录、商保创新药目录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(🌹)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的药品是推荐(👒)进入商保,并不是(🈴)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(👓)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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