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(🎀)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(🤯)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(🈹)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(🐖)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(🔔)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(🆎)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(🤸)全国统一(🌤)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求等(🚕)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(💽)确定研发方(⏭)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(🕌)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(🏻)投(🔇)资(😋)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(🕋)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(⛄)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(🍄)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(🔮)予点对点政策指(🎠)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(⏬)及的主(🚠)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(🕐)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(⏲)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(🏆)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动的支持机制(🎇)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(😇)门”环节(🀄)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(💩)会上强调,首要任(🎽)务是推动创新药积极(🏌)进入医(😧)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(🤥)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(🌜)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(🗣)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(🈷)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(📜)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(🗾)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(🤠)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(💡)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(🤢)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(🎳)药(🌦)目录是(📌)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(🏢)系(🛋)的第一步(🐑)。该目录将(🤪)明确基本医(🤦)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(🏖)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医保药品(🎥)目录、商保(🥐)创新药目录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(🥦)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(💃)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(😧)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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