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(✳)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(💆)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(🙀)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—(👷)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(🤓)“支(🔗)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(🚚)一(🙃)的(🌆)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(🛀)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(🐣)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(🕤)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(🎐)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(🍝)品监(❇)管部门受理的创(🛺)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(🛀)给予点对点政策指(💫)导。医(🧞)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(🛴)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(🤤)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(🌨)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(👐)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此前(🎏),即使(🎏)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(📑)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(🌍)务是推动创(🌙)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(🦉)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(👳)事会,根据需(💫)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(🌾)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(📛)用(😔)。医保目(🥔)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(🈯)基本(🦋)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医(🎣)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(🚵)关部门研(🆔)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(🚂)长黄心宇表(🎻)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(🌉)层(🕟)次用(📣)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(🐽)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(🎣)调整,程序(🍝)基本(🥧)一致,企业可(🍫)以自主申报纳入(🧚)医保药品目录、商保(🧢)创新药目录或同(🍍)时申报两者(⏯)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(🚢)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的药品是推(🎫)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(👃)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(🥩)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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