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(🦎)《支(✴)持创新(🏍)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(🔯)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(👳)》首条便(🙀)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(🥐)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(🐘)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院(🥚)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(🍥)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(🔤)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(💨)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(🏂)新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(✳)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(⏩)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(💀)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(🌔)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(🌱)开展交流。 (👌)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(💬)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(⛩)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(🔏)并完善多部门联动的(😞)支持机(🏆)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(🚓)保局(🧢)医保(🏇)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(😳)是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(🔱)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(✉)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(🖍)量、(🔩)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(🗽)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(🍓)药品可不受“一品两规”限制(即同(🔻)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(❌)制)。 《若干(🆙)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(🏻)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(🚍)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医(💗)保目(🙈)录。应对重(〰)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(😮)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(👟)路径(🐯)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(🚀)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(🗻)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(👛),“商(🌱)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(🚮)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(😥)保目录同时申报(👂)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医保(😀)药品目录、商保创新药目录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(👉)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(🦐)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(🚩)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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