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(👿)创新药高(💘)质量发展的若干措(🙌)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(🥑)业界关心的创新药企(⛷)发(🚲)展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(⏳)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(🚓)医保数据用于创新(🔽)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(🤘)发适配创新(🍪)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(⛑)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(🎁)创新效率。 (🕗)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(📀)资(🕡)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(🏺)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(🔊)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策指导(🥙)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(🍘)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(🐁)交流(😐)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(➰)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(🐬)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(♊)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(🚺)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(🎬)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(🍺)家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(🍿)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(🈺)调(🏰)整药品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(🤷)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、(🥋)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(🧚)新药配备使用(📳)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两规”限制(即(⚓)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(🚪)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(🏁)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(😥)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(💰)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(🔬)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(🍗)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(🌩)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(🚧)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(🔒)明确基本(♑)医保保障边界,为(🏢)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(🚏)黄(🔻)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(♈)纳入医保药品目录、商保创新药目录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(🗽)的药品是推荐进入(🎬)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(😦)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(🧥)格应该也是协商(🚮)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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