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(🔏)创新药企发展困境(🚈)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(💒)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(🌥)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(🔹)、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(👾)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(📊)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(📺)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(😯)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(🚏)司通(🍁)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(🔌)门受(🚟)理的创新(🍼)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(⚓)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(🌝)付(🐎)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方(🤖)面,文件专(🐕)门提到组织实施创(🏦)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(🐸)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(🥤)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(♍)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(🐃)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(🍳)整药(🆒)品配(💱)备(⏬)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(📝)量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(🍒)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(🛩)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品(🧣)目录。在坚持(🐻)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(🍅)。应对重大(🔕)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(🏣)商有关(🤽)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(📻)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(🥐)价值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(🍤)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发布会(😖)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(㊙)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(🍠)障边界,为超(🏯)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(🈁)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(➖)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(🛅)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(🙇)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医保(💂)药品目录、商保创新药目(💥)录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(👐)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获悉(🏟)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(🅿)的药品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(🏸)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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