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🌒) 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(🏦)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(🔐)于业界关(🚇)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(🥅)“支持医保数据(🛸)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(😅)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(😭)病谱(👔)、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(💄)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(🐝)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(😮)业健康保险扩大创(⛄)新药(⛅)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(🎳)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(👏) 在统筹推(🚑)动创(🤕)新药研发方(⛳)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(🛋)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(🧔)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(🛬)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(💨)创新药积极进入(🗝)医疗机构(⏩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(🍸)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品(😷)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(😅)床诊疗需求(🦅)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(🎂)和(🚽)商保创(😷)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(〽)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(🏝)程(🍆)序(🌶)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(🤮)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(🚴)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(🤦)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(👀)保障范围的创(🎺)新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(📪)目录将明确(🤬)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(🏦)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(🏣)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(⌚)步调整(🤘)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(👂)申报纳入医保药品目录、商(💦)保创新药目录或(🧑)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(🐱)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(🔤)创新药目录中的药品是推(📚)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(🤮)医保局相关负(🔻)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(😝)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(🐵)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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