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(🗼)局、国家(🔪)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(🥙)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(🙁)“支持医保数据用(🌨)于创新(🦅)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(➿)件提到要依托全(🈁)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(😅)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(🌅)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(🈂)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(🦗)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(🙎)同(🥐)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(👝)与企业可围绕药品(👏)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(🎗)推动创新药(🌋)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(♟)大专项,聚(🥜)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(🐏)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(♒)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(👈)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(⚪)品(🏛)目录更(🍄)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(⬜)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(🤫)诊疗(👆)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、药占比等(🍠)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(🔬)录内谈判(🚦)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两规”限(💁)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(🐕)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(👈)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(🌪)品(🥉)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(🚁)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(🧒)付范围的可行路(😜)径。 (📍)另外(♑)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(📖)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(🎎)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(➰)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次(🔨)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(📇)目(🌈)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(🚠)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(♈)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(🈳)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(🥑)医保药品目录、商保创新药目录或(🚟)同时申报(🔽)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(💁)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(🤷)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(🐔)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(😊)场的边界在这(🌔)里(👈)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(🎷)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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