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(😛)布。中(🦏)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(💩)界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(🚷)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(🍦)托全国统一(🌠)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(🏎)病谱、临床用(❌)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(📿)创新药研发需(🤠)求的数据(❎)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(🦋)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(🧡)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(📙)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多种(🐇)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(🌧)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(🏻)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(🎨)围绕药(⛓)品目录准入涉及(🎂)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开(🦂)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(🈳)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(🐁)研发(♌)相关任(💈)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(🛺)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心副(🌋)主任王(👫)国栋1日在政策解(😏)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药积极(🎌)进入医疗机构。 (⭕)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(🛅)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临时(🥋)采购绿色通(🎨)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(🚂)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(📍)新药配备使(🏎)用(🐚)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(🐃)可不受“一品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(🌙)条件的创新药(🍶)纳(🎟)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(👵)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(🧚)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(🛋))。重点纳(📋)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(😩)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(⛵)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(🧚)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(💍)致,企业可以自(🗾)主申报纳入(👣)医保药品目录、商保创新药目录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(🕯)责人表示(👷)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(🤳)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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