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(🕣)《支持创(💞)新(🚏)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(🥇)创新药企发展困(🎣)境——“研(💁)发难”“进院(💖)难(🏞)”“支(🗓)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(🕋)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(🚬)全国(🔂)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(👹)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(👠)多种方(🏜)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(📃)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(💭)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(🐼)流。 (🤶) 在统(🖐)筹推动创(🈺)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(🎵)提到组织实施创(♉)新药物研发(🥩)国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(🌦)任务落地实施并(🗿)完善多部门联(✉)动的支持机(🍫)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(📵)医保目(🎉)录,创新药也常卡(🏉)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(🌡)家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(🕛)是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(🔳)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(🚹) 此外,不得以(🔖)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(⛷)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两(🎉)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(🌚)个规(🉑)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品(🥏)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(🌃)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(🚼)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(🚲)部门(📳)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(🙃)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(😯)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(😅)围的创新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(🎼)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(🏄)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(🤚)受(🚳)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(⤴)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(🗡)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(📑)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医保药品目录、商保创新(🆙)药目录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(👚)还在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(🤞)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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