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(🥒)新药企发展困境(🌕)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(🐰)难”,文件都一(🌇)一给出解决措施(🥟)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(🧢)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(👀)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(⛺)、临床用(🚀)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(👠)品,支持医药(🆔)企业、科研(🔓)院所、医疗(🏅)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(🛵)管线(🚾),提升(🚣)创新效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(📧)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(🚹)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(🛍)监管部门受(👗)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、(👤)参照(🌵)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(🌐)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(🥟)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(👦)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(🧙)多部门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(🅾)医保局医保中心副(📕)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药积极进(🚘)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两规”限(⛺)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(🐡)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(🌄)序将符(🐀)合条件的(😠)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(🏅)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(🆘)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(🛃)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(⛩)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(🏖)临床价值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(🏷)保障范围的创新(🕊)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(🖖)医保(👡)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(🐉)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(🆒)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(🐀)同(🤐)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医保药品目(🔓)录、商保创新药目录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(🔜)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(🚷)同(🌔)的产品设计的时候(😄)定位(📤)可能不一(👸)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(🐥)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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