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(👺)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(🥔)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(👆)关心的(😊)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(⛔)提(💌)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(🥨)谱、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(📢)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(🙅)、布局研(📲)发(🚑)管线,提升创新效(🏦)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(💀)司(🌈)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(🐊)创新药研(💊)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(👿),文件提(🏞)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(👜)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(😑)发方面,文件(💙)专门提到组(🚑)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(📧)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(🕔)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动(🔝)的支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(📂)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(🤪)是推(🚵)动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(💾)公布后3个月内(🤨)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(🤷),保障临(📝)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(🚂)录数(👀)量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(🏤)品可不受“一品两规(🛃)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(✅)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(🎡)整优化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(🔔)序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(🤬)。应对重大公共卫(🌷)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(🌸)点是提出(😞)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(🎐)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(🔞)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(📮)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(❇)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(❕)基本医保承(💖)受力的高价(💭)值创新药(🚐)提供新(🆕)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(🏨)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医保药品目录、商保创新药目录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(♐)制”。国家医保(👔)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(🌍)推(😓)荐,而(👫)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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