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(🧣)施》(以下简称(📯)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(🎏)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(💩)于业界关心的创新药企发(🥐)展困境——“研发(🐦)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(🔸)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(🥍)局研发管线(🔼),提升创新效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(📘)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(➕)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(🐗),上(😋)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(🎃)企业可围(🐐)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(🕗)创(📄)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(🏆)到组织实施(🦊)创新(🎺)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(🍏)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心副(🍦)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(🌹)务是推(🥚)动创新药积(😮)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(🈚)或设立临时(🌪)采购绿色通道(💱)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(✅)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(🐷)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(📦)可不受“一品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(👑)只(💣)能有两个规(🐉)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(🎫)期(🖋)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(🎭)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(😶)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(🐊)在发布会现(🧡)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(🌾)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(🐰)医保保障边界,为(🔍)超出基本医保承受(🍠)力的高价(🏞)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(🥇)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(😹)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医保药品目录、商保创新药目录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(🚢)不(🌄)是“强(🕞)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(🐋)产品设(🔢)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(🚶)是市场行为(🙅),市场的边界在这(📋)里,所以用的是推(🐈)荐,而且价格(🏝)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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