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(😡)康委印发的《支(🏩)持(🤖)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(🔣)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—(🤽)“研发难”“进院(🐘)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(🌔)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(🍰)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求(🐶)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(👭)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(🏅),鼓励商业健(🥨)康保险(🌓)扩大创新药投资规(💈)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(🌡)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(🥟)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(📅)业可同步申(🚑)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(🆔)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(🥏)及的主规格(🐫)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(🤢)药研(🏭)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(⏪)染(🎠)病、高发重大慢(🚤)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(🚲)联动(👾)的支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(💘)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(💳)要任务是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(🕑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(💲)药(🎖)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(🌚)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(👧)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(⌛)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(😟)目录数量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(📧)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两(🚼)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(🤧)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品(🛒)目录。在坚持“保(⏹)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(🔳)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(🐖)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(🤜)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(🔊)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(🚅)临床(🎒)价值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(🚾)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(💀)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(😞)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医保药品目录(❓)、商保创新药目录(🌱)或(🖖)同时(🖖)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(🍚)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(🚄)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(💺)在这里,所以(🔲)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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