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👄)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(👵)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(🏿)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(🔱)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(🌽)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(🍏)求(📓)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(🛌)构等合理确定(👛)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(🖕)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(📬)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(🐓)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(🔥)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(🔼)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(🐐)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(🎂)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(🧛)研发(🔳)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(😞)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(🚍)罕见(📦)病等重(✅)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(🕹)落地实施(💼)并完善多部门联动的支持机(⬇)制(📅)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(🥛)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(👔)局医保(🍮)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(🈷)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(🈴)要任务是推动(📨)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(❌)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(🏕)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(😹)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(🕝)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、药占比等为(📁)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两(🎙)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(🔰)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(😙)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(🕐)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(🍹)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(🔈)管理司(🎋)司(🧦)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(🔮)录是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(🙌)步。该目录(🚽)将明确基本医保保(🥡)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(🚪)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(🤰)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(🎪)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医保药品目录、商保创新药目录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(🤳)获悉,商(👁)保创新药目录中的药品(👛)是推(👰)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(🌙)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(🈶)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(🍘)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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