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(👈)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(👩)措施》(以下简称(🎯)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(🔔)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(🔶)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(🔦)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(📦)提到要依托全国统(☔)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(⛓)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(🛴)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(⭕),提升创新效率。 在资金(🎻)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(🎰)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(😟)金等多种(😑)方(🔹)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(💊)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(🌥)家(🐎)药品监管(🍭)部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策指导(📂)。医保(😋)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(📟)开展交(✉)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(🖱)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(🥨)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(🐲)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(🏦)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(🏥)务落地实施(🚝)并完善多部(🔖)门联动(🏷)的支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(📑)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药积极(🏗)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(🚷)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(🥀)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(🤣)目录数量、(🌫)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(📜)品只能有两个规格(⏮)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(🍮)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(🎩)对重大公共卫(🐂)生事件(🏛)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(👽)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(➕)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(🉐)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(🎆)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医保药品目录、商保创新药目录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(🌛) 中新健(📤)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(🌺)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(🍋)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(💍)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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