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(⛽)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(🏓)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(🌤)新(📆)药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(💟)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决措(🍖)施。 《若干(🦒)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(😡)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(🛁)归集和分析,开发(🙉)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(🏗)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(🦖)持创新(👙)药的耐心资本。 (🅾)另外,文件提(📲)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(👹)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(♎)策指导。医保部门(☔)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(🛬)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开(🔀)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(⛓)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(☝)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(🕳)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(🌄)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(🛒)王国栋(📳)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(🚍)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(✂)新药(😅)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(💇)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(⏯)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临时(👉)采购绿色通道(👝)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(🍍)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、药占比等为由影(📭)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(🐁)商(🗯)保创新药目录内(🕙)药品可不受“一品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(🙌)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(🙃)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(💓)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(🦋)中(✒)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(🌷)本医保(🍢)保障(🚤)范围的创(✴)新(💂)药。 (🎊)在(🚟)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(🕺)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(📥)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(🚿)计划实现商保(📢)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医保药品目录、商保创新药目录或同时申报两者(🐊)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获(🦍)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(🌲)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(🈁)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(🤮)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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