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(🥦)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(⛩)若(📨)干措施(📹)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(🗼)布。中新健康(✏)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(😏)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(🥨)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(❣)合理确定研发方向(😅)、布局(😡)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(🌥)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(🗂)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(🍚)药品目录准入(🦉)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(🐨)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(🏞)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(💞)门提到组织实施(😧)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(🚱)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(♏)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(🎳)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(😨)中心副主任王国(🧖)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(😡)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临(🈹)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(🌟)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(🤙)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、药占比等(🍓)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(💃)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(👏)可不受“一品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(⚪)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(🈷)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(🍷)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(✊)临(🥙)床价值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(⛺)一步(🛀)。该目录(📻)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(🐽)提供新支付渠(🦏)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(🐺)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(🌨)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(🐘),企业可以自(😅)主申报纳入医保药品目录、商保创新药目录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获悉(⛸),商保创新药目(🦀)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(🈳)制”。国家医保(🚨)局相关负责(💰)人(💹)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(🍉)产品(🛶)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(🌑)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(👨)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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