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(🌴)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(🤤)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(♿)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(👝)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(🚡)发(🎥)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求(🏋)等数据归集和分析(🗽),开发适配创(🍝)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(💫)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(🔈)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(🛵)门与企业可围绕(😑)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(🙈)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(🌵)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(🐅)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(🥊)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(📻)动的支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(✉)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药积极进(🍗)入医疗机构。 (🔶)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(🌞)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(🍑)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(🔩)据需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(🐪)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(🛤)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两(🤐)规”限制(即同(👴)一(🌲)通用名药(👚)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(🏇)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品目录(⏲)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(😅)基础上,按程(🍢)序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医(🥝)保(😐)目录。应对重(🐤)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(🗯)究临(🌈)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(💞)径。 另外,此次(🅾)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(🐬)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(🎈)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(🍣)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(🖕)创新药(🐬)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(💀)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(🖖)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(🧒)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医保药品目录、商保创(🕑)新(🔯)药目录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(🤬)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(🦊)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(👔)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(👋)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(✔)场的(😃)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(🕠)格应该也是协商价(🤣)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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