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(🧒)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(🆑)界(🐥)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(🖕)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(🗞)一一给出解(🍍)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(🍭)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(📼)临床用药需求(⛵)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(🔨)品,支(📐)持医药(Ⓜ)企业、科研(💽)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在资(🖱)金方面,文件提(✅)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(🗓)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(🆗)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(😀)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(🌦)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(🚁)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(🕷)流。 在统筹(🚾)推动创新药(🏢)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(👣)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(❤)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(♈)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(⌚)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心(📯)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药(🈳)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(🧗)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(🥒)需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(🙌)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(🍹)理用药权益。 此(👝)外,不得以医(🎪)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新(💮)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(🛒)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患者获益显(🌄)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(💜)范围的(🏻)创新药。 在(⛏)发布会现(🐡)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(✅)表示,“商保创新(😫)药目录是健全多层(🚞)次用药保(😣)障(👔)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(🎒)确基本医保(🔨)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(🍴)本医保(🌴)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(🙃)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(⛷)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(🍌)以自主(🌦)申报纳入医保药品目录、(🌛)商保创新药目录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的药(🤵)品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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