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(🏐)界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(🕶)一给出解决(👆)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(😺)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(🆓)品,支(🐕)持医药企业、科研院(🧒)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多(🏏)种(🗓)方式(🚯),为创新药(💳)研发提(🤤)供稳定的(📊)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(🍽)药的耐心(🌧)资本。 另外,文件(💞)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(👶)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开(🗾)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(😊)创(➗)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(🦁)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(🤵)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(📘)重点(🌫)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(🐑)相关任务落地实(🏣)施并完(🍾)善多部门联(🌈)动的支持机制。 此前,即(🛌)使进了医(🛠)保目录,创新药(🏃)也(🗣)常卡在医院(🏝)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(🕓)任务是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(📔)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(🌜)药品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(🚸)患者合理用(🏫)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(📽)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(🦆)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(💄)不受“一品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(😵)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(😳)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(🙆)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(❌)创新(📔)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(🐐)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(🕟)患者获益(🥪)显著(🍫)且超出基(🕒)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(🕯)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(🚩)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(🔌)报纳入医保药(🐝)品目录、商保创新药目录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(🚺)的药品是推荐进入(🦖)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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