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(📑)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新药企发(🌥)展困境——“研发(⛰)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(🎞)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(😿)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(❕)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(🔈)等(🧢)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(🤕)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(🔇)投资基(🏛)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策(🈚)指导(👃)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(🏳)等开展交流。 (🔸) 在统筹推动(👇)创新(🐑)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(😂)大传染(📎)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(🌩)、儿童(🛹)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(🕚)任务落地实(🚄)施并完善多部门联动的支持机(🚧)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(💔)药也常(🔮)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(💶)医保局医(🥉)保中(🐭)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(💺)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(🐣)务是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(🧡)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(❌)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(🖌)时调整药品配(😬)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、(📦)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(Ⓜ)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(🔴)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(🍟)等特殊情况必需(💃)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(⬛)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(🙂)药(😅)品目录”(以(🌔)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(🍅)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(💾)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(🎇)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(🌜)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(⏮)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(✉)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(🌽)自(🌺)主申报纳入医保药(🧤)品目录(🥤)、商保创新药目录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(👛)在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(🤮)责人(🥌)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(🚮)一样,这是(🍢)市场行(⏬)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(🖱)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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