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(🍈)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(🕢)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(🐯)业界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(🥗)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(🙅)保数据用于创新(⛪)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(🖨)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(👨)病谱、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(⛺)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(👶)管线,提升(🎹)创新效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(🔡)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(🥑)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(🐁)药,企(🎖)业可同步申请医(🚣)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策指导(🍺)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(📍)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(🌰)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(🥜)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(🏕)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(🏪)域,推动药(㊙)物研发相关(🗡)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此前(🗑)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(🍌)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(😀)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(🕳)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(📛)序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(⛔)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(🕝)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(🐇),此次文件(🌴)中的一大亮点(🐌)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(💤)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(🌫)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(❗)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(🏨)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(⤴)示,“国家医保(🐳)局计(🚽)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(😕)保目(😶)录同(🥝)时(🍍)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(🐻)基本(🏹)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(🍾)纳入医保药品目录、商保(⚾)创新药目录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获(🎮)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入(😁)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(🤑)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(😬)场的边界在(🍧)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(🥕)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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