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(🐽)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(🧢)的创(🔺)新药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(👜)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(🍭)保(🌞)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(👎)用药需求等数据(🤷)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(🚦)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(✊)构等合理确定研发(🏬)方向、布局研(🔔)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(🍃)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(🛣)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(🚮)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(🎖)提供稳定的长期投(🈳)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(🌂)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(⏭)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策指(🎅)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(🐷)点(💳)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(🚥)关任务(🐓)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(🈸)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(💹)医院“进(🎫)门”环节(🥗)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(📕)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(🥛)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(🔟)数量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(⌚)品目录。在坚持(🦗)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(🕌)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(🌠)纳入医(💎)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(📰)范(🌸)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(🛩)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(🚎)程度高、(🎷)临床价值大、患者获(👛)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(😽)创新药。 在(🌪)发布会现场,国(💍)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(🏳)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(🔷)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(🔒)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(🍶)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医保药品目录、商保创新药目录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(📤)新健康记(🌸)者还(🥒)在发布会现场获(🌹)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(🏹)的药品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(📵)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(😄)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(🔽)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(💚)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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