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(💉)局(🕌)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(📦)《支持创新药高质(🎚)量(🖇)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(🦐)干措施(🥝)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(😧)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决措(🏌)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(👖)依(🌧)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(🧞)、科研(💨)院(🤤)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(😎)件提(🏃)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(🏥)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(🛒)对点政策(💆)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(💔)围绕药品目(🧀)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(✒)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方(🚳)面(🍯),文件专门(🎽)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(🎅)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(❎)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药积极(🎵)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(🍟)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(🍮)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、药占比等(🐗)为由影(📧)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(🥪)药品可不受“一品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(⏱)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(🧐)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(🖲)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(😣)创新药(💡)纳入(🔘)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(📕)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(📈)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(🌋)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(🚸)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(👰)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(🤧)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发布(🤯)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(🔅)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(😼)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(❎)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(🎂)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(🗳)录与医保目录同(⏺)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医保药品目(🏉)录、商保创新药目录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(🤘)还在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Copyright © 2008-2018