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(📸)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(🔖)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(😹)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新药企发(🏐)展困境—(🏎)—“研发(🎻)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(🐿)新药研发”。具体(🦐)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(🔇)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(🎬)等合理确(🚣)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(🗻)创新效率。 在资金(🛳)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(📑)康保(📭)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(💵)新药研发提供(🏞)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(💯)门受理的(❣)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策指(🤞)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(💭)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动的支(🍖)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(💎)保目录,创(🛌)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(🌱)局医(😄)保中心副主任王国(🌑)栋1日在政(🍮)策解读发(🌯)布会上强调,首要(🥌)任务是推动创新药积极进(🚎)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(🤢)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、药(📞)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(✉)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(🕦)限制)。 (👛)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(😾)化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(🍨)础上,按程序(🔗)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(✊)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(❄)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(😟)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患者(📐)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发布会(🐛)现场,国家医(👓)保局医药服务(🚮)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(🐛)边界,为超出基本(🎾)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(😊)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(🚁)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(㊗)录(🍠)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医保药品目录、商保创新(🏇)药(🆗)目录或同(🥁)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(🕍)中的药品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(😼)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(💛)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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