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(🕙)于业界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(🥕)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(🛥)件(🌹)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(🚥)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归(🈶)集和分(🚩)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(☔)产品,支(🔝)持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(🎞)方向、布局研发管(🏪)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(🤙)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多(⛔)种方(😆)式,为创新药研(🎚)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(❤)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(㊙)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(📖)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(🏠)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(🌚)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(😡)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(🌭)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(🐼)家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(😳)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(💍)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(😷)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(🌓)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(⛷)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(🐅)不(🍩)受“一(🔛)品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(🐟)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(👜)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(📕)序将符(📖)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(📠)事件等特殊情(⬛)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(🍹)医保支付(💁)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(♓)中(🎙)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(🍅)康保险创新(🚄)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(🚗)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(😭)床价值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(💞)务管理司司长(🚍)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(🛰)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(➖)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(🐄)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(🐅)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(🎁)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(👜)自主申报纳入医保药品目录、商保创新药(🔮)目录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(🍠)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(🆕)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(🌝)家医保(🏪)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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